2007年12月10日,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建总公司被授予第一任期(2004-2006 年)“业绩优秀企业”称号,是建筑类仅有的一家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 级的企业。
2006年,中建总公司成功跨入“世界500 强”,排名第486位。
2004年11月30日,中建总公司入围国资委公布的第一批49家中央企业主业名单。
2003年,作为首批20家中央企业之一,中建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签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
1999年年底, 中央发出18号文件,决定将国务院管理的163家企业转由中共中央管理,并成立中共中央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党中央的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 子。163家企业分为两个层次,其中39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由中共中央审批,其行政职务由国务院任命。中建总公司作为39户企业之一,实现了领 导班子管理体制上的高规格、高层次。
1999年,中建总公司接收了中外建、中外园林、中建机、泛华、中联重科、中建科等六家与建设部脱钩的企业。
1992年8月4日-7日, 中建总公司所属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在连续7年盈利的基础上,以其属下的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在 香港公开上市发售8.2亿新股,占总股份的25%,发售价每股1.03港元,新股连同认股权证发售,每五股派一份认股权证,共集资8.45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 中建总公司作出印制佩戴“中建”标志、徽章的规定。规定在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职工基地、办公用品上印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标志,职工佩带中国建筑工 程总公司徽章。标志、徽章呈方形,象征建筑的基石,表示基础稳固;蓝色衬底,象征蓝天、海洋,表示海内外一体化经营,领域广阔;英文字母“CSCEC”为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的缩写,书写形式象征建筑造型。
1988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确定全国性大型工业公司由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后,中建总公司由国家建设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1982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确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相当于国务院直属局级。
1982年6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属全国性的大型建筑联合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 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直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工程局,东北、西北、西南建筑设计院,西南综合勘察院,设备配件出口公司和天津材料配件公司,划归总公司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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