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选带队调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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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4月9日至10日,中建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郑学选先后在中建一局总部、中建二局总部、集团总部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议,充分了解集团子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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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参会子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在施项目有关负责人从劳务管理体系建设、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的举措、存在的堵点和需要集团层面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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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学选在交流发言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郑学选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全集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主动作为,以更强的责任感和更高的使命感,保障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要全面学习了解《条例》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准确把握《条例》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深度检视集团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改进管理体制和机制,长期短期相结合,治标治本相结合,加强统筹调度,周密安排部署,为不折不扣实施《条例》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做好风险防范,多措并举保障集团自身合法权益,并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以更高站位和更宽视野,深入研究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的改革。

  郑学选要求,要用好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实现从线下管理向线上管理,从靠人管理向靠系统管理转变,让信息化管理水平在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的实战中得以提升。要充分发挥各级总部部门的引领、服务作用,商务合约、财务资金、劳务管理、法律事务等业务口要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工作。要用好监督问责手段,将问责问效作为保证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确保《条例》在集团有效执行。

  集团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市场与项目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八局、中建发展、中建交通、中建装饰、中建科技有关负责人参加调研。(企业文化部,市场与项目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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